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探矿权、采矿权转让是指探矿权、采矿权人依法将探矿权、采矿权转移的行为,包括出售、作价出资、合作、重组改制等。探矿权、采矿权的出租、抵押,按照探矿权、采矿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管理,由原发证审查批准答复时间:2019-12-16
探矿权、采矿权转让是指探矿权、采矿权人依法将探矿权、采矿权转移的行为,包括出售、作价出资、合作、重组改制等。探矿权、采矿权的出租、抵押,按照探矿权、采矿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管理,由原发证审查批准。
各种形式的探矿权、采矿权转让,转让双方须向登记管理提出申请,经审查批准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。采矿权人不得将采矿权以承包等方式转给他人开采经营。
1、时间条件: 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满一年,或者在勘查作业区内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或者开采的矿产资源。
2、投入条件: 完成规定的低勘查投入。个勘查年度,每平方公里 2000 元;个勘查年度,每平方公里 5000 元;第三个勘查年度,每平方公里 10000 元。探矿权人当年度勘查投入高出规定额的,高出部分可计入下一个勘查年度的勘查投入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力的原因,致使勘查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,探矿权人可向登记管理提交申请核减相应的低勘查投入的报告;登记管理在收到报告 30 日内批复。
3、权属条件: 探矿权属无争议。
4、缴费条件: 已按照家有关规定缴纳了探矿权使用费、探矿权价款。
5、其它条件: 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。
1、时间条件: 矿山企业投入采矿满一年。
2、权属条件: 采矿权属无争议。
3、缴费条件: 已按照家有关规定缴纳了采矿权使用费、采矿权价款、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。
4、其它条件: 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。
还应当注意的是,转让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,还应当进行评估,并补交价款才能进行转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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